本月早些时候,总部位于亚利桑那州的基督教机构大峡谷大学(Grand Canyon University)在一场针对美国教育部的法律诉讼中败诉。

几年前,教育部决定将这所大学视为一所以联邦财政援助为目的的营利性大学——尽管它在美国国税局拥有非营利机构的地位。在其决定中,该机构援引了一份大峡谷大学(Grand Canyon University)的服务合同,该合同将该机构收入的很大一部分交给了前所有者。

教育部规定,如果一所大学被认定为非营利组织,它的净利润就不能让任何私人股东或个人受益。该机构认为,大峡谷大学不符合要求。

由于教育部的这一举措,大峡谷大学必须遵守比非营利组织更严格的一套规定。

大峡谷大学要求法院推翻教育部的决定,但法官裁定,该机构有权决定一所大学是非营利机构还是营利性机构。该案件对高等教育部门具有重大影响,因为大峡谷大学是近年来寻求转变为非营利状态的众多营利性大学之一。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裁决,”大学入学与成功研究所(Institute for College Access and Success)高级顾问贝丝·斯坦(Beth Stein)说,该研究所是一个促进高等教育问责和公平的组织。“这显然维护了ED密切关注这些交易并做出决定的权力。”

多年来,立法者和政策倡导者一直在关注这些非营利机构的转变,他们指出,这些交易让营利性大学可以逃避管理他们行业的更严格的监管,尽管它们的运营仍然让内部人士在经济上受益。

阅读娜塔莉·施瓦茨在《高等教育新闻》上发表的关于大学非营利组织转换的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