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30年里,董事会委员会的结构已经精简。许多董事会正在寻找更灵活的方式来管理他们的工作量,同时适应董事会不断变化的需求。

根据《意图引领:2017年非营利组织董事会实践全国指数》,常设董事会委员会的平均数量为4.5个,大多数董事会有四个或更少的委员会。1994年,董事会平均有6.6个委员会。以下是将各种任务委托给特定委员会或不委托给特定委员会的一些替代方案。

委员会的角色
委员会可以是组织和管理董事会工作的一种实用方法。有时,一个较小的小组在处理问题时比整个董事会更专注和有效。设立委员会的目的是为董事会提供咨询和建议,或处理董事会议程上的任务。委员会提出的任何建议都需要得到董事会的批准,但请记住,董事会没有义务接受委员会的建议。当委员会的章程和工作范围由董事会明确界定时,它们会更有效。

传统的委员会结构
大多数董事会认为委员会是公司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上,章程规定了常务委员会及其作用。根据Leading with Intent 2017,最常见的常设董事会是财务委员会;执行;筹款/发展;治理,提名,或者治理和提名。

为了考虑灵活性,章程可以授权董事会在必要时成立委员会,并允许政策定义细节。此外,董事会可以成立特别委员会或工作组,以执行特定的任务。这些也需要职位描述。

一个有效的委员会的素质
精简的委员会结构使董事会的工作更容易。让董事会成员参与委员会活动是利用每个人的特殊技能和专业知识的直接方式。一个有效的委员会

  • 清晰的工作描述和明确的目标
  • 能使所有成员都参与委员会工作的主席
  • 愿意花必要的时间完成任务的成员
  • 是整个董事会的一部分,而不是孤立工作的感觉
  • 了解时间限制和最后期限
  • 理解它不做决定;相反,它建议、推荐或执行一项任务
  • 一个评估过程,以评估自身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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