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律对利益冲突和假公济私基金会可以复杂和混乱。家庭基金会董事会渴望遵守这封信和法律精神都应该理解“不合格的人”的法律定义,以及某些监管活动的各种规则。

这些规则禁止受托人自己,某些家庭成员、经理和其他“不合格人员”受益于基金会的慈善活动。

联邦法律对任何惩罚税资格的人或基金会经理从事私人基金会假公济私的行为。假公济私的定义包括几乎所有的业务和“私人基金会及其之间的金融交易”不合格的人”。

事务涉及假公济私总是有三个要素:一个私人基金会,一个不合格的人,两者之间假公济私的行为。理解“不合格的人,”一词的含义,因此,理解和应用假公济私规则的关键。关于私人基金会,这些人员包括:

  • 所有重大贡献者的基础。
  • 所有经理的基础
  • 企业的所有者重大贡献者
  • 家庭成员
  • 公司所拥有的其他不合格的人
  • 合伙企业所拥有的其他不合格的人
  • 其他实体拥有的资格
  • 政府官员

一般来说,规则反对假公济私禁止以下私人基金会和他们之间的交易资格的人:

  • 出售、交换或租赁财产
  • 信贷的贷款的钱或扩展
  • 提供的商品、服务或设施
  • 补偿或支付费用的私人基金会,一个不合格的人
  • 转让或者使用的好处,一个不合格的人,收入或资产的基础
  • 支付给政府官员

阅读完整的PDF利益冲突的基础本杰明·t .白色,阿尔斯通和鸟在国家中心的家族慈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