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气候行动框架,包括但不限于巴黎协议和2030年的可持续发展议程,已经认识到,他们必须尊重和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的权利是有效的和真正的变革。这需要gender-responsive气候融资架构和包容的考虑解决方案致力于性别平等。

框架和政策现在存在,阐明性别因素,维护女性的参与利益相关者在所有四个主要的公共气候融资机制适应基金,气候投资基金(CIF),绿色气候基金(GCF)和全球环境基金(GEF)。这著名的成就是由于部分持续致力于倡导妇女团体和组织在过去的十年里,这些公共基金提供建议和指导。此外,慈善基金和个人、机构和性别镜头投资者现在确定气候变化的关键领域投资。

尽管参数由性别倡导强劲,然而,妇女权益资金的数量和性别包容在这些机制仍然寥寥无几。资金支持为工作做在气候变化和妇女权利的交集已经几乎不存在,只有不到0.01%的全球慈善资金(2014)支持项目,解决气候变化和妇女的权利。[2]

资助者和国际气候政策缺少关键的机会帮助解决气候变化问题和性别平等问题,因为他们不承认或访问女性在当地的知识和专业技能,国家和国际层面或支持议程由妇女组织。

一些解决气候变化问题最关键的利益相关者的基层妇女,妇女组织,性别和气候专家和倡导者的参与气候融资流程,从设计到决策,实现监控仍然有限。正如我们(2019)所言,“gender-just气候融资需要的机制,包括和参与这些组织和团体积分合作伙伴在项目的各个阶段设计,实现,以及监测和评估、融资、各层次和类型”。

阅读全文气候和性别的资金由珍妮特高隆avpn。